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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论文署名的诚信提醒

发布日期:2021-06-22  来源:   点击量:

根据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结合我所论文发表管理及科研成果数据核查情况,经过调研,征询院文献情报中心专家建议,对2021年1月发布的行诚信提醒进行修订补充,现予以发布。希望我所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实践中倡导诚实守信,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一、论文应坚持对参与科研实践过程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学者进行署名,不得进行荣誉性、馈赠性和利益交换性署名。

二、通讯作者应是提出论文构思和实验方案的人,并参与指导实验、分析结果、得出结论,修改完善论文,对论文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以及论文结论负责。通讯作者负责与编辑部的一切通信联系及接受读者的咨询等。

要慎用多个通讯作者。合作研究可酌情考虑增加通讯作者。考虑到我所组群体制及新老交替现状,可允许同一研究组内通讯作者为2人。要避免出现权势作者的情况,即导师、项目负责人等可能起了指导作用,但与该成果无直接关系,应主动拒绝署名。

三、第一作者应是学术思想主要提出者(提出论文题目、设计实验方案)或论文的具体实施者(参与论文科研过程并进行原始数据的收集、分析、结果讨论和论文撰写),是拟定所有作者名单及每个作者对该论文的实质性贡献的人,是在本论文实验工作和实验数据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对研究结果和数据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其他作者要对自己参与得到的实验数据准确性负责。

共同第一作者应充分体现工作的合作或交叉性,鼓励不同研究组之间合作、与外单位合作,但要避免利益交换性署名。不建议同一研究组有共同第一作者。不建议共同第一作者数量超过2人。

四、根据共享权利与共担责任的原则,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要按照第二条或第三条要求对该论文有实质性贡献,承担共同责任。

五、论文署名排序应按照学术发表惯例或期刊要求,体现作者对论文贡献程度,由论文作者共同确定署名顺序。在同行评议后、论文发表前,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六、论文投稿前应让每一位作者知情同意,并认可论文的基本学术观点,共享权利与共担责任。不得在学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姓名作为署名作者。

七、应充分使用致谢方式表现只参加部分工作或某项实验,或为论文提供部分指导、协助者及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避免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道德纠纷。

八、作者署名单位应为论文工作主要完成单位的名称,使用单位的通讯地址和工作邮箱,不能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作者的联系方式。

九、作者应全面系统了解论文内容相关的前人工作和重要文献,确信不遗漏本领域代表性文献。

十、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

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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